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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标注产品主要原料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还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 对指示菌的杀灭率大于等于90%的,可标注“有杀菌作用” 对指示菌的抑菌率达到50%或抑菌环直径大于7mm的,可标注“有抑菌作用”;抑菌率大于等于90%的,可标注“有较强抑菌作用” 用于阴部黏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可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抑菌环试验 振荡烧瓶试验 奎因试验 MIC试验(琼脂稀释法) 以上全不是
对指示菌的杀灭率≥90%的,可标注“有杀菌作用” 对指示菌的抑菌率达到50%或抑菌环直径>7mm的,可标注“有抑菌作用”;抑菌率≥90%的,可标注“有较强抑菌作用” 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还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 应标注产品主要原料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用于阴部黏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可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振荡烧瓶试验 奎因试验 滞留抑菌试验 浸渍试验 抑菌环试验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皮肤黏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黏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要求 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应为无菌的纯化水;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 禁止标注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 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 禁止标注用于人体手、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
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应标注产品主要原料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还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 对指示菌的杀灭率≥90%的,可标注"有杀菌作用" 对指示菌的抑菌率达到50%或抑菌环直径>7mm的,可标注"有抑菌作用";抑菌率≥90%的,可标注"有较强抑菌作用" 用于阴部黏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可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 禁止标注用于人体手、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禁止标注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 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 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
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等内容 禁止标注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 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 禁止标注用于人体手、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
抑菌环试验 振荡烧瓶试验 奎因试验 MIC试验(琼脂稀释法) 以上全不是
≥50%~90% ≥90% ≥99% ≥99.9% 100%
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 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 卫生巾 纸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