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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原料件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与料件相同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 税参考价格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原料件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与料件相同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出口货物的出口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申报内销时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的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制成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经批准允许转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成元以下的(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件
经批准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应向海关缴纳进口税和免交缓税利息 经批准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件
经批准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应向海关缴纳进口税和免缴缓税利息 经批准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件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申报内销时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内销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按照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其申报内销时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来料加工中,余料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内销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且总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免税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原料件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经批准允许转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件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原料件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 退运货物 保税仓库进境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经批准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应向海关缴纳进口税和免交缓税利息 经批准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不超过人民币10 000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件
经批准允许转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