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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手段恶劣并数额较大,后来在一次抢劫活动中被警察当场抓获。由于该案是被公安人员当场发现,而且事实清楚,因而在本案中的诉讼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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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  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多次抢劫  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或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可以认定为多次抢劫  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可以认定为多次抢劫  
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丙盗窃巨额财物  丁持刀抢劫  
李某( 15 周岁)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  王某( 13 周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马某( 17 周岁)实施盗窃行为且数额较大  胡某( 16 周岁)实施抢劫行为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预审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可以称刘某为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开庭审案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监狱机关可以将刘某称为罪犯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预审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可以称刘某为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开庭审案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监狱机关可以将服刑中的刘某称为罪犯  
某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某抢夺案中,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某重婚案中,被告人丙刚刑满释放一年零五个月  某抢劫案中,被告人丁持刀抢劫,情节恶劣  
某甲为了害乙、丙,一次将药物放入其饭锅内,造成乙、丙同时死亡  张某与王某有隙,某日持刀冲入王家,砍死王某后,出门时又将王妻李某、王某的女儿王晓杀害  江西一恶匪,流窜全国,多次杀人抢劫,无恶不作  某出纳员偶然发现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疏漏,遂将300元公款占为己有,后来又再次利用该漏洞贪污8000元  
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为准  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  
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 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丙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抢劫  丁是持刀抢劫的被告人  
甲盗窃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诈骗,后在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丙抢夺戌的财物,戌让狼狗追赶丙,丙为脱身而打死狼狗  丁使用短刀或以其相威胁的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预审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可以称刘某为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开庭审案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监狱机关可以将服役的刘某称为罪犯  
某甲为了害乙、丙,一次将药物放入其饭锅内,造成乙、丙同时死亡  张某与王某有隙,某日持刀冲入王家,砍死王某后,出门时又将王妻李某、王某的女儿王晓杀害  江西一恶匪,流窜全国,多次杀人抢劫,无恶不作  某出纳员偶然发现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疏漏,遂将300元公款占为己有,后来又再次利用该漏洞贪污8000元  
某甲为了害乙、丙,一次将药物放人其饭锅内,造成乙、丙同时死亡  张某与王某有隙,某日持刀冲人王家,砍死王某后,出门时又将王妻李某、王某的女儿王晓杀害  江西一恶匪,流窜全国,多次杀人抢劫,无恶不作  某出纳员偶然发现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疏漏,将300元公款占为已有,后来又再次利用该漏洞贪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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