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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到期后28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应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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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时,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28天内会同承包人进行核实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28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28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施工合同价款可约定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结算后一次性扣回  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28天内结算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款应在开工后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时扣回  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28天内进行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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