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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本案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丙有权主张将转租合同的租金变更 甲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无效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赠与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买受人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 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先抵押,后租赁的,抵押权实现后,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若订立租赁合同时抵押人已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则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 若未告知,抵押人承担承租人的损失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甲公司行使索赔权,但乙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协助的 根据甲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变更与甲公司有关的合同内容的 甲公司自行确定租赁物,乙公司对租赁物的选择未进行干预,但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乙公司不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的
不转移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租赁关系是买卖关系 房屋租赁关系不因所有权转移而中止 租赁双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人 房屋租赁的标的是特定物的房屋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意定概括移转 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定概括移转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当事人仍未甲和乙,丙只负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义务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因概括承受,其当事人为丙和乙,甲已脱离了该合同关系 在房屋过户后,丙与乙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不受该租赁合同约束 在房屋过户后,应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登记,租赁合同约束丙与乙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无效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赠与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当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那么,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买受人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 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本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本案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丙有权主张将转租合同的租金变更 甲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买卖和租赁合同效力的叠加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特定物的先押后租 承租人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