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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非上市公司)和乙(上市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17%,2002年至2004年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2004年度 (1)2004年1月1日,甲公司以4600万元的价格协议购入乙公司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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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货币资金17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560投资收益140  借:其他货币资金170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600投资收益140  借:投资收益2.83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贷:投资收益2.83  
非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募集  非上市公司可通过定向募集及非定向募集  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募集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可以非定向募集  
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及抗癌药,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提供飞机维修劳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甲为增值税纳税人,乙仅为营业税纳税人  甲、乙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甲既是增值税纳税人,也是营业税纳税人  乙既是增值税纳税人,也是营业税纳税人  甲、乙均为营业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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