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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 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通过 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通过 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
1974年底巴塞尔委员会成立,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 巴塞尔委员会已经成为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 1993年5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资本协议》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 《巴塞尔资本协议》通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通过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
增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全和稳定 增强国际证券市场的健全和稳定 消除国际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确保制度公平 保证提高国际银行业的收益
提高监管资本金计量对风险的敏感度 提高最低资本充足标准 调整资本构成内容 调整巴塞尔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 《巴塞尔资本协议》通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通过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流动性约束 外部监管 市场约束
提高监管资本金计量对风险的敏感度 提高最低资本充足标准 调整资本构成内容 调整巴塞尔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提高监管资本金计量对风险的敏感度 提高最低资本充足标准 调整资本构成内容 调整巴塞尔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尔协议Ⅱ》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Ⅳ》
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即《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1)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正式发表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2)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3) 巴塞尔协议I1提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I3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尔协议Ⅱ》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Ⅳ》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流动性约束 外部监管 市场约束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流动性约束 外部监管 市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