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向乙和丙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甲仅起诉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可以仅起诉丙 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甲仅起诉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乙必须先要求甲偿还债务 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 丙和丁各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乙可向甲、丙中的任何一方请求清偿全部债务 只有在甲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乙才有权向丙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丙与乙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乙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可以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与乙银行协议减轻债务的,丙公司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与乙银行协议加重债务的,丙公司对原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与乙银行协议加重债务的,丙公司对加重的部分亦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与乙银行协议变更债务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 首先以房产作价给付,不足部分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应当同时向乙和丙企业主张担保责任 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乙公司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
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是被保证人 银行是被保证人 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2009年2月1日 2009年3月5日 2009年6月5日 2009年9月5日
丙和丁提供的是一般保证 丙和丁提供的是连带保证 丙和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丙和丁是连带共同保证人
乙可向甲、丙中的任何一方请求清偿全部债务 只有在甲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乙才有权向丙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丙与乙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乙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丙、丁二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丙、丁二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
丙、丁在保证人栏签名的行为,构成保证担保,丙、丁均承担保证责任 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先诉抗辩权 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丙、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乙可向甲、丙中的任何一方请求清偿全部债务 只有在甲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乙才有权向丙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丙与乙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乙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