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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坡段坡度差小于0.5% 外距小于5厘米 切线长小于20米 城市次干路 城市主干路
城市道路应成为划分城市各组团的分界线 城市道路的功能应当与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 城市道路系统要有适当的道路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应当有利于实现交通分流
路面设计 道路附属设施设计、路线设计 交通管理设施 交叉口设计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线路设计 道路附属设施设计 交叉口设计 路面设计 车流疏散方式设计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 主干道、次干道、支道 疏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城市道路、铁路、公路 自行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 城市道路、城市运输、交通枢纽 城市运输、城市道路、城市交通管理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需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需经巾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蜮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上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当道路设计车速大于50km/h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 应根据交通流量的大小确定城市道路红线的宽度 城市道路路线的转折角较大时,转折点宜设在交叉口上 城市道路的走向应有利于通风,最好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
城市道路应成为划分城市各组团的分界线 城市道路的功能应当与比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 城市道路系统要有适当的道路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应当有利于实现交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