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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钱工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钱工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钱工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钱工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7年1月5日,周某于2007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5年11月24日,吴某于2007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2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郑某于2007年5月9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月5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王某1月12日收到了该决定,并于2007年5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该专利申请应当视为是于2004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该专利申请应当视为是于2006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如果该专利申请被授权,其保护期限自2004年3月1日起计算 如果该专利申请被授权,其保护期限自2006年2月28日起计算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请求复审或者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请求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受理专利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因专利申请文件不齐备,推迟了专利申请日 因寄出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不清晰,故以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因为2005年5月21日为该申请的优先权日
由于超出了12个月的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提出的分案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号但未填写原申请日,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日但未填写原申请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2003年4月5日出版的一本杂志 另一申请人乙于2003年4月3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2002年10月1日在国内公开使用 申请人甲于2002年8月20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在2004年 2月22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专利代理机构的决定不服
2012年2月4日 2012年4月9日 2012年4月24日 2012年5月9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2010年4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于2010年4月26日收到申请人通过速递公司递交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审查员的专利申请,邮戳日为2010年4月26日,该审查员于2010年4月27日将其递交受理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于2010年4月26日接收到的电子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受理专利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因专利申请文件不齐备,推迟了专利申请日 因寄出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不清晰,故以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因为 2008 年 5 月 21日为申请的优先权日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 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请求复审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请求复审或者向法院起诉
应在自200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应在自2004年3月1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 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声明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缺少说明书摘要 申请人直接从外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专利申请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某公司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的专利申请
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 2012年 1月 5 日, 周某于 2012年4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 2014年 11月 24 日, 吴某于 2016年 5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6年 3月 2 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郑某于2016年 5月 9 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6年 1月 5 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 王某 1月 12 日收到了该决定, 并于 2016年 5月 9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获得香港标准专利保护的声明 在2006年12月29日之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要求获得香港标准专利保护的请求 自2008年1月11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 自2008年7月18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缺少说明书摘要 申请人直接从外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专利申请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某公司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的专利申请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获得香港标准专利保护的声明 在2006年12月29日之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要求获得香港标准专利保护的请求 自2008年1月11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 自2008年7月18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