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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400元
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 出售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000元 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
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1-20%)×10%=240元 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 000×20%=10 000元 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 000×(1-20%)×20%=3 200元 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 000-800)×20%=240元
从单位获得的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单位获得的收入和兼职所得不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税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税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单位获得的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单位获得的收入和兼职所得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乙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60元 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8元
从单位获得的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单位获得的收入和兼职所得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 出售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000元 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授课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
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x(1-20%)x10%=240元 出售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x20%=10000元 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x(1-20%)x20%=3200元 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x20%=240元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 一次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 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 一次取得偶然收入300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8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元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