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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租赁土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权利取得的基本程序是依法审批 权利取得的方式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 土地的用途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权利主体是乡镇企业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采矿用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人 宅基地使用权人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人 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人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随厂房一起抵押 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押 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乡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可以随厂房一起抵押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确定使用权,不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 采矿用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农地出租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举办企业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举办企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举办企业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举办企业的,经人民法院审批后,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确定使用权,不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人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外资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除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乡镇企业对其经营用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不得单独抵押 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镇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内联户或农户使用本村的土地,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申请取得或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占用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村农民集体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小组使用本村民小组的土地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申请取得或继受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兴办乡镇企业需要对集体土地建设利用的,必须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选项涉及知识点2020年已经删除)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优先考虑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不成,则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得申请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可以继受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既申请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以继受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得继受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可以申请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得申请取得或继受取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采矿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