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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城市垃圾、污泥作为肥料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堆放固体废弃物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已经建成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蔬菜业和林果业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不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其应由省级确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闲置和荒芜基本农田 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不划入基本农罔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配套建设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考虑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部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需要退耕还湖的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可以改造但尚未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铁路沿线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60%以上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城市垃圾、污泥作为肥料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堆放固体废弃物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不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铁路沿线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需要退耕还湖的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可以改造但尚未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60%以上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