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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若王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后,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可以缺席判决 若王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政局代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县民政局直未予受理的生为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县民政局的行为是行政作为行为 县民政局的行为是行政不作为行为 县民政局的行为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马某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马某可向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应为县民政局 马某的申请不属于复议范围,复议机关不应受理
户主申请 居委会审批 街道办事处初审 张榜公布与发放物款 民政局审核
若 A县人民政府发现在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前, 民政局已经向张某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若 A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民政局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前向张某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若 A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张某户口已迁至 B镇 若 A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 发现张某的行政复议无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他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居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耐心解释,劝其退回申请 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在收到资料后的1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研究确定保障金发放数额 张榜公布:在申请人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申请程序,齐师傅符合条件,民政局应予以审批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居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报送区、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耐心接受,劝其退回申请 民政局在收到资料后的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研究确定保障金发放数额 在申请人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发送款物的方式自行商定
民政局应将向王某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民政局停止向王某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面口头告知申请人 通过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 通过居委会通知申请人
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李师傅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10日内要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批表”报送区、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民政局在收到资料后的1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在李师傅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张榜公布,听取意见 李师傅可以选择自己亲自去领取保障金
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裁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
区政府决定不予受理的 区政府以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的 区政府以陈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由决定维持不批准决定的 区政府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面口头告知申请人 通过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 通过居委会通知申请人
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张某有权要求县民政局予以更正 张某无权要求县民政局予以更正 如果县民政局无权更正,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王某 如果县民政局无权更正,应直接告知王某不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