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后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也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免税优惠政策,外籍个人一经选择,一律不得变更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 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 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 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政策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 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0年7月1日 2010年9月1日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12月1日
征收80%营业税 征收50%营业税 征收20%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3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出租的居住房,减半征收营业税 出租的居住房,租金按3%征收营业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契税 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4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按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1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余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50%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 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超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即可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廉租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