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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万泉公司与日本双太公司在A市合资成立双龙公司,合资合同中约定,凡与合资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随后万泉公司又与双太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因双太公司没有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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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诉管辖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有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法院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牵连管辖  
双太公司可以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双太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原因在于中外合资合同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约定仲裁无效  人民法院如果受理了双太公司的起诉,万泉公司可以仲裁协议的有效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万泉公司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其未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应分别处理  
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以双太公司的申请为前提  如果双太公司仅要求违约金,则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无效  合资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因合资的其他纠纷仍可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于裁决作出之日生效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诉管辖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有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法院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牵连管辖  
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诉管辖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有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法院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牵连管辖  
双太公司可以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双太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原因在于中外合资合同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约定仲裁无效  人民法院如果受理了双太公司的起诉,万泉公司可以仲裁协议的有效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万泉公司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其未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应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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