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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万泉公司在万泉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该公司拖欠货款,且双太公司参加诉讼,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那么下列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五)  我国万泉公司与日本双太公司在A市合资成立双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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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诉管辖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有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法院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牵连管辖  
北京A区人民法院  上海B区人民法院  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两个人民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原一审人民法院  北京甲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上海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  
北京A区人民法院  上海B区人民法院  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两个人民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双太公司可以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双太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原因在于中外合资合同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约定仲裁无效  人民法院如果受理了双太公司的起诉,万泉公司可以仲裁协议的有效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万泉公司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其未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应分别处理  
建筑商住所地法院  工程所在地法院  材料商住所地法院  交货地点法院  
原一审人民法院  北京甲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上海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  
可以,但需天津法院出具手续  可以,无需天津法院出具手续  不可以,只能由天津法院执行  不可以,要求申请人向天津法院申请执行  
原一审人民法院  北京甲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上海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应诉管辖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有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法院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其理由在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牵连管辖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以双太公司的申请为前提  如果双太公司仅要求违约金,则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无效  合资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因合资的其他纠纷仍可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于裁决作出之日生效  
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必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仅限于在第一审法院中间进行选择  可以选择国外的法院  可以不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一审人民法院  北京甲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上海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  
原一审人民法院  北京甲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上海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  
双太公司可以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双太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原因在于中外合资合同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约定仲裁无效  人民法院如果受理了双太公司的起诉,万泉公司可以仲裁协议的有效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万泉公司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其未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应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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