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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 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建设工程的用地 区位条件差,交通便利的郊区 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可以是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适用于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地块的出让 适用于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地块的出让 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适用于区位条件好的地块的出让
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抵押权实现而发生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依《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随之转移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对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予以处置 通过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权利内容完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互换、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适用于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有利于公平竞争 自由度大 不利于公平竞争 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用地出让
工程建设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 市政工程 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需要减免地价的机关
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 以协议方式出让城市土地适用于市政工程、重点招商项目用地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城市土地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以招标方式出让城市土地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出售、互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为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用于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兴办乡镇企业需要对集体土地建设利用的,必须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选项涉及知识点2020年已经删除)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优先考虑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不成,则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租赁与承租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
有利于公平竞争 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 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 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适用于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可以是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优先考虑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不成,则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设立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也称批租或土地二级市场,由国家垄断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方式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中,商场用地5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期满前半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