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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2005年11月15日,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A公司为中方,B公司为外方。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A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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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公司只能投资设立中发这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  中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中达公司制定  中达公司可以分期缴纳中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  中达公司如果不能证明中发公司的财产独立于中达公司自己的财产的,中达公司应该对中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奥都公司只能投资设立海航这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  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  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奥都公司制定  奥都公司可以分期缴纳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  奥都公司如果不能证明海航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奥都公司自己的财产的,奥都公司应该对海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三元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恒指服务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月1日~1月31日  2005年1月1日~3月31日  2005年1月1日~8月31日  2005年1月1日~4月30日  
自2005年8月5日起该项专利权属于张某和李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2005年8月5日至9月10日期间,该项专利权属于张某和李某共有  在2005年9月10日至10月18日期间该项专利权属于张某  自2005年11月12日起该项专利权属于赵某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上存在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恒指服务公司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元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奥都公司只能投资设立海航这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  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  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奥都公司制定  奥都公司可以分期缴纳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  奥都公司如果不能证明海航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奥都公司自己的财产的,奥都公司应该对海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奥都公司只能投资设立海航这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奥都公司制定  奥都公司可以分期缴纳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  奥都公司如果不能证明海航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奥都公司自己的财产的,奥都公司应该对海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也设有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5月1日发生地震  2012年8月20日Q银行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偿还贷款的要求  2011年8月10日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偿还贷款  2011年9月15日Q银行对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  
合并协议在2008年2月1日起生效  甲公司和乙公司最晚应在2008年2月11日书面通知各自的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丙公司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丙公司设立后承继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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