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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转让协议签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 专利权人移交技术材料
某研究所将自己研制的技术转让给一家企业,约定由该企业申请专利,研究所与该企业必须订立专利申请权书面转让合同,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手续 如果某项技术属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类技术,涉及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不得转让 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涉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自由技术,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不能转让 中国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个人转让则不需要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申请到达专利管理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叫专利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之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转让协议之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
甲与乙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转让之日起生效
发叫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专利资产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不需要向国务院行政部门登记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之日起生效 专利所有权转让,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换专利登记证书
转让合同签署日 转让合同约定的生效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日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不需订立书面合同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