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甲公司于2021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21年9月,因甲公司 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 司要求汪某承当归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决定甲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甲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乙公司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应当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甲公司  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  如甲公司以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管理人有权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21年12月30日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要求丙缴纳出资  管理人有权立即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法院应当在2018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院在2018年3月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甲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甲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提出重整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应当继续审理  应当延期审理  应当中止审理  应当终结审理  应当合并审理  
乙公司有权决定解除该合同,并通知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乙公司,即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2个月内未答复的,方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但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乙公司  甲公司  出资额占甲注册资本5%的出资人  出资额占甲注册资本10%的出资人  出资额占甲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  
山地公司  鲁地公司  荣华公司  管理人  林林公司  
甲公司董事长王某利用职权侵占甲公司财产20万元  2021年6月1日,甲公司为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欠付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的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  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一致,虚构了其欠付丁公司一笔100万元的债务,并清偿完毕  
人民法院在6月14日裁定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人民法院在6月14日裁定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人民法院最晚应当在5月20日裁定是否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最晚应当在5月28日裁定是否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最晚应当在5月21日裁定是否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卓力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卓力公司破产申请  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由其全体董事共同提出  
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行使别除权  行使撤销权  要求撤销该行为之后,向峰峰公司行使追回权  行使取回权  行使抵销权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28日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12日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甲应当提交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法院不得因为甲未提供A公司相关财务报表资料而拒绝受理破产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A公司的股东可以申请重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A公司可以申请和解  
2020年9月20日以高于市场价100%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一套设备  2020年11月5日向银行借款,以公司的办公楼作为抵押  2020年12月10日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丙公司  2021年2月1日,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  2021年7月20日向丁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甲公司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郝某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进行的个别清偿有效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甲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甲公司的债务人刘某应当向甲公司清偿债务  有关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有关甲公司财产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应当中止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