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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30%的预付款后即行发货,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要求甲公司先发一批货应急,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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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辨权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违约行为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违约行为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甲、 乙两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款后, 将货物运往乙公司  乙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贷款汇给甲公司  甲、 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  
违约行为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不要抗辩权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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