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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 产权转移书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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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  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  公园附设的影剧院  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危险房产  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自用的房产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  
村庄  村民个人  水工程管理单位  乡镇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不征收契税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被省级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半征收契税  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的,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所书立的书据  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厂区以外绿化用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征收契税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需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  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市政府根据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新购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  
不变  归水工程管理单位  归乡镇  归个人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一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房产、土地  公租房  高校学生公寓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用房产、土地  企业厂区的生活区使用的房产、土地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  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  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的是土地的级差收入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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