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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计算范围 住宅用地计算范围 居住用地范围 工业用地计算范围
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应大于75% 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宜超过30% 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 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20%~32%
《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用地 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居住用地 B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给水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8%~15%10%~20% 15%~25% 20%~32%
住宅用地 居住区道路用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代征城市道路用地 代征城市绿地
8%~15% 10%~20% 15%~25% 20%~32%
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应大于75% 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宜超过30% 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 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20%~32%
长途客运站属于公共设施用地 交通指挥中心属于公共设施用地 城市快速路属于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居住用地 规划区内的村镇与城市之间的公路用地属于水域和其他用地
住宅用地 居住区道路用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代征城市绿地 代征城市道路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地 临时用地
20%~32% 30%~43% 10%~21% 40%~54%
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应大于75% 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宜超过30% 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 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20%~32%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给水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10%~32% 20%~32% 20%~45% 20%~50%
Ⅰ级用地标准 Ⅱ级用地标准 Ⅲ级用地标准 Ⅳ级用地标准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给水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居住用地(R) 公共设施用地(C) 工业用地(U) 对外交通用地(T) 道路广场用地(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