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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系三兄妹。2006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 由甲居住。2007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07年9月,甲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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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甲、乙二人共同共有该房屋  
甲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后,方可享有其父留下的房产的所有权  甲在继承开始时便享有其父留下的房产的所有权  丙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后,方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丙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甲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后,方可享有其父留下的房产的所有权  甲在继承开始时便享有其父留下的房产的所有权  丙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后,方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丙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甲胜诉后凭借判决书主张对某房屋的所有权  乙继承其父亲的一处房产  丙施工新建一处房产  丁在某房地产商处购得一处房产  
遗产分割前,乙、丙二人对该房屋为共同共有关系  施工队只能请求乙支付维修费用  施工队应请求乙、丙各自清偿一半维修费用  施工队有权请求乙或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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