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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运人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免税(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 出口加工区企业从境外运进货物,由收发货人填写“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境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企业从境外运进货物,收货人填写“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境报关手续
先由区外A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B企业再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区外A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出口报关手续 区内B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后,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由区内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A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A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B企业报关时,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先由B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再由A企业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应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内区外运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区外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区外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区外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区外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应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内区外运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内区外运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对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出口货物报关 从境内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进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从出口加工区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往区内企业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
《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 《ATA单证册》 《出口加工区进口载货清单》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 对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不可以办理退税
综合性出口加工区 先进技术性出口加工区 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区 专业性出口加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