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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 2010年5月,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①向A公司销售商品,不含税价款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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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原材料”科目2000万元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2100万元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60万元  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160万元  
借:固定资产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贷:资本公积113  借:固定资产113贷:实收资本113  借:固定资产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贷:实收资本113  借:固定资产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贷:股本113  
甲应当缴纳增值税 340 元  乙应该缴纳增值税 170 元  甲应当缴纳增值税 510 元  乙不须缴纳增值税  
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20万元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的金额为3.4万元  计入实收资本——甲的金额为23.4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0万元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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