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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最终沉降量时,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计算基础截面和配筋时,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计算挡土墙土压力时,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计算边坡稳定时,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而且分项系数均为1.0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而且分项系数均为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而且分项系数均为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而且分项系数均为1.0
(A) 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所用的荷载组合与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时所用的荷载组合一样 (B) 计算地基稳定性时的荷载组合与计算基础结构内力时所用的荷载组合一样,但所用的分项系数不同 (C)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所用的荷载组合与验算桩身结构内力时所用的荷载组合不同 (D) 计算滑坡推力时所用的荷载组合与计算支挡结构内力时所用的荷载组合一样,且分项系数也一样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地面面积及埋深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应按基本组合、土体自重分项系数为1.0,按实际重力密度计算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按长期效应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计算挡土墙的土压力、地基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应按基本组合,但分项系数均为1.0 桩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按荷载效应是由永久荷载控制还是可变荷载控制分别确定 按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或不利分别确定 按不同荷载规范要求确定 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0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一般情况可采用1.2 安装检修荷载分项系数γA可采用1.4 温度作用荷载分项系数γT可采用1.0 塔楼楼面或平台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可采用0.7
对土坡稳定起控制作用的土层试验指标宜取5件 对开挖区宜采用卸荷条件下进行试验的抗剪强度指标 对有桩的土坡和地基,在稳定计算中不宜计入桩的抗滑作用 当试验指标为有效剪切试验指标时,抗力分项系数宜为1.3~1.5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支护结构立柱的基础底面积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 计算支护结构锚杆锚固体与地层的锚固长度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但其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0,组合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 计算锚杆变形和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但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抗震设计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而且分项系数均为1.0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而且分项系数均为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而且分项系数均为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而且分项系数均为1.0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时,传至基础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限值应为相关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基础内力,确定其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及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时,传至基础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限值应为相关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基础内力,确定其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及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计算基础最终沉降量时,采用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 计算基础截面和配筋时,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计算挡土墙土压力时,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计算边坡稳定时,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对土坡稳定起控制作用的土层试验指标宜取5件 对开挖区宜采用卸荷条件下进行试验的抗剪强度指标 对有桩的土坡和地基,在稳定计算中不宜计入桩的抗滑作用 当试验指标为有效剪切试验指标时,抗力分项系数宜为1.3~1.5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一般情况可采用1.2 安装检修荷载分项系数γA可采用1.4 温度作用荷载分项系数γT可采用1.0 塔楼楼面或平台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ΨCL可采用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