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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支付生活费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10年
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无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即使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也不能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可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派遣单位负责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救济,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10年
用人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支付生活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老师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无须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因专职安全管理人岗的专业性太强,施工单位对该岗全部实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将其拆分割成几个短期劳务派遣合同拆分签订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的劳动者受到损害的,用工单位承担第一位的首要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只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补充性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
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救济,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