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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借款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 1 年的,必须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专门借款是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没有特定用途款项 专门借款通常应当有明确的用途 专门借款通常应当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专门借款通常是指专门从银行借入的款项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借款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必须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必须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借款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 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 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贴花; 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 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 在签订时贴花一次, 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 另 贴印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 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 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