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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医疗机构终止配制制剂或者关闭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取得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能进行广告宣传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自行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品种
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经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需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中药注射液不得申报医疗机构制剂 品种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可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配制的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进行质量检验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经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必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必须经过批准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获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可以在一定范围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购进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不得购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经过质量检验 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医疗机构制剂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配制的制剂要有制剂批准文号 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不得配制制剂 配制的制剂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院使用 配制的制剂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是临床科研的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自制制剂的范围包括:①临床常用而疗效确切的协定处方制剂;②市场上有供应的,但紧缺的制剂
需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委托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委托单位应是"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 受托单位可以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委托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市场上有供应的品种不得配制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已取得批准文号的品种不得配制 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才能进行制剂品种配制
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 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 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发生灾情、疫情时,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自行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需要取得省级药监部门发给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少、供应不足的品种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不得在市场销售 调配处方,必须核对,对处方中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在医院内使用 在指定的市场销售 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凭医生处方在市场销售 在市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自行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需要而供应不足的品种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时市场需要而供应不足的品种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少,供应不足的品种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需要取得省级药监部门发给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不得在市场销售 调配处方,必须核对,对处方中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