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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视指示的重要程序决定是否加盖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 在特殊情况下,监理人也可发出临时口头指示 承包人应在收到临时书面指示后24h内,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监理人验收 监理人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检验 若监理人未能按时提出延期检验要求,又未能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检验 若监理人已经在验收合格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只能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工程有问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如果不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人验收 监理人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检验 若监理人未能按时提出延期检验要求,又未能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检验 若监理人已经在验收合格记录上签字,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工程有问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如果不合格,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均须由监理人组织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应重新组织试验和检验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间,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须经发包人同意 监理人提出的重新试验和检验证明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共同检验的通知,未按时参加检验,承包人单独检验,该检验无效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有疑问,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时,由监理人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进行 监理人对承包人已覆盖的隐蔽工程部分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揭开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承担
取样试验 工程噪声限值测定 设备性能检测 工程复核测量 工程安全卫生工作抽样
推迟检验,等待监理工程师参加 自行检验 将检验记录送监理工程师 不进行检验,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承认检验合格 通知业主检查
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检验,视为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 监理人对承包人单独进行的检验结果可以拒绝确认 监理人对承包人单独进行的检验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由监理人单独进行 重新试验结果证明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 经监理人检查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仍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重新检验和试验由监理人单独进行 监理人对承包人单独进行的检验结果不予认可 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检验,视为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 监理人不可以要求重新检验和试验
应由承包人承担 应由发包人承担 应视重新检验结果,确定由哪方承担 因监理人未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应由监理人承担
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检验 监理人对承包人单独进行的检验结果不得拒绝确认 监理人对承包人单独进行的检验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人有权变更施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可以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不需要征求承包人意见 监理人想要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建议 由监理人决定是否采纳承包人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提出的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7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