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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来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没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认缴资本,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股份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有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受到的限制较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可以转让、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或者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由2名以上200名以下的发起人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来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该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拟定,并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应当有2人以上500人以下为发起人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过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表现形式为金额相等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3万元 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必须一次性缴纳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需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对补缴出资负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