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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或者保险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 无法确定
保险条款是合同中约定主体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具体条文 保险条款是正确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以保险条款的制定机构为标准,保险条款分为主险条款,附加条款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当事人指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主体可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两类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也是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客体的载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主体的载体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可以提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请求,但不必经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
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 合同的公益性 主体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比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复杂 财产保险合同以损害补偿为理论依据 财产保险合同的金钱给付,是一种约定给付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主体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又称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 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因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者代订合同的资格
保险标的的转让必然会使保险合同主体发生变更 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 保险标的的转让必然会使保险合同客体发生变更 不会使原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保险关系相对消灭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可保利益即保险合同的利益 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及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个方面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居于当事人之间的媒介地位 在我国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又被称为保险中介,保险经纪人为其中之一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缴付保险费等义务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法律许可的他人 有些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涉及当事人与关系人授权的第三者,这些被授权与保险合同发生关系的人被称为保险合同的代理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只限于为自己利益投保,所以两者在保险合同中的主体位置可以合二为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A)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B)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C) 可保利益即保险合同的利益 (D) 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主体 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再保险与原保险互不相关 原保险合同全部属于补偿性质 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及其利益、责任和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 原保险合同主体是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客体载体 保险合同客体 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合同主体载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他们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必与保险人协商,就可以独自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客体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又可分为当事人的变更和关系人的变更 关系人的变更是指投保人或受益人的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标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