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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取消外汇宝交易功能, 可持借记卡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受理外汇宝业务的营业机构办理解约。 客户也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解约。 解约后, 同一客户号下所有借记卡均不可以办理外汇宝业务。 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解约。
客户在网上签约成功后必须收取开户费7元。 客户在网上解约时,若选择“网银渠道解约”,则只关闭网银渠道上的记账式债券操作功能,客户仍可在除柜台外的其他电子渠道上办理相关的记账式债券交易。 客户在网上解约时,若选择“全部渠道解约”,则在网银、柜台等所有渠道上均不能再办理相关的记账式债券交易。 客户办理网上记账式债券业务须事先在我行开立借记卡或准贷记卡。
签约业务的,柜员接到客户填好的《扣划款业务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执行“[800010]客户签约“交易,输入相关要素 查询签约关系的,柜员执行“[800013]查询客户签约“交易查询签约账户相关签约信息 修改签约或解约,柜员执行执行“[800010]客户签约“交易,先查询出该账户签约信息后选择修改或解约标志办理 修改签约或解约交易成功后,需打印《扣划款业务委托书》
客户进行外汇宝解约,应持借记卡(理财卡)和开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我行指定外汇宝业务网点办理。 柜员审核无误后,将销户信息提交外汇宝解约交易处理。 收到系统成功信息,打印《业务回单》(一式两联),交客户核对签名后,银行盖章。第一联银行专夹保管;第二联及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客户。 解约后,同一客户号下所有借记卡(理财卡)均不可办理外汇宝业务。
执行“修改三方协议签约客户信息(599204)“交易 执行“三方协议解约(599203)“交易 执行“黄金账户解约(599211)“交易 执行“贵金属账户解约(599312)“交易
个人客户按客户号进行解约 在柜面解约后所有的渠道均不能做理财相关交易 存在待清算的认购、 申购交易时不可做解约交易 客户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时不可以进行解约交易,
出入金交易 更换借记卡交易 客户信息修改 客户信息查询
执行“修改三方协议签约客户信息(599204)“交易 执行“三方协议解约(599203)“交易 执行“黄金账户解约(599211)“交易 执行“贵金属账户解约(599312)“交易
通过网上银行签约的客户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协议的解除。 通过网上银行解约后,客户在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交易渠道,均不能再办理外汇宝业务。 通过网上银行解约前,客户须先将其账户下的所有有效委托进行撤单,否则系统不受理客户的解约申请。 通过网上银行解约后,当日不可再申请签约。
执行“三方协议解约(102005)“交易对原签约信息进行解约 解约成功后,打印《广东省农信社委托缴税协议解约信息认证》 解约成功后,将《广东省农信社委托缴税协议解约信息认证》第一联交客户,第二联银行保存 必要时可执行“(单独)往TIPS发起验证/撤销(102015)“交易,手工进行解约
预销户时若黄金账户余额为零 预销户时不存在计提利息 预销户当日没有出入金交易 预销户所在网点为客户开户网点
客户进行外汇宝解约,应持借记卡(理财卡)和开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我行指定外汇宝业务网点办理。 应将其客户号下所有未成交的委托交易进行撤单,否则,我行不予办理解约。 解约后,同一客户号下所有借记卡(理财卡)均不可办理外汇宝业务。 解约后,该借记卡不可办理外汇宝业务,但同一客户号下其他借记卡可继续办理外汇宝业务。
对签约借记卡下所有“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子账户进行销户。 客户申请解除双利丰协议,需提供签约借记卡。 柜员从菜单或直接输入交易码进入,根据交易提示刷卡录入卡号,提请客户输入密码,提交系统处理。 交易成功后打印《业务回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回单》银行盖章,第一联银行做传票留存,第二联同金穗借记卡、身份证件原件交客户。
审查不严,纳税人解约提供资料不齐全 解约交易由于系统超时导致我行已解约而第三方未解约 资金不及时汇出,被挪用 协议书是否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是否有存款人签名 征收代码、协议书编号、纳税人编码务必输入准确,否则签约验证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