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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将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代表大会 城市人民政府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总体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组织编制 省城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必须由其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来编制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 县(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部门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总体规划
村庄集镇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堿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 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组织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