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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该资质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单独制定《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该办法无效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而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应依法给予处罚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的研究工作 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
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 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乡规划 可持续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 综合协调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负责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部门规章的制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审查和许可 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有关工作 负责对举报或控告的核查但不必处理 负责对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措施
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地市规划、专业规划的基础资料 编制项目建议书 收集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 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 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行为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
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规划 综合协调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 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
城乡规划的编制问题 城乡规划管理程序问题 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问题 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问题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的编制组织 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人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司法监督检查 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城乡规划管理程序问题 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问题 城乡规划的编制问题 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问题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审批与城乡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审批与城乡规划宣传 城乡规划编制与城乡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编制与城乡规划宣传
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 综合协调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乡规划 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
项目批准文件 城乡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体现设计单位意图的勘察、设计规划大纲
综合协调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乡规划 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 增强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力度来加强其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审批与城乡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审批与城乡规划宣传 城乡规划编制与城乡规划管 城乡规划编制与城乡规划宣传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乡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