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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适用当事人在该外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地方的法律 适用该国法律中有关调整其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适用我国的法律 适用与该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注册登记地 股东国籍国 营业中心所在地 管理中心所在地
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采取判决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刑事判决 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我国驻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直接提出申请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由判决作出国法院依照条约或互惠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则我国必须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依照互惠原则,我国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 只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则我国法院应承认并执行该判决
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判决作出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判决作出国法院已经给予被执行人充分的出庭应诉机会 对同一讼争标的,我国法院求作出过判决,不论是否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
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注册登记地 股东国籍国 营业中心所在地 管理中心所在地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则我国必须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该外国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甲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该案件正在我国法院审理 甲国与我国未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任何互惠关系 承认与执行该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直接适用当事人在该外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地方的法律 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适用我国的法律 适用与该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当事人应先向国内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只要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直接承认并执行 若该外国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也没有互惠关系,则我国法院不应接受当事人的申请 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主要是看外国法院判决是否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外国法院所属国须与中国签订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该判决须已经生效 可以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