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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应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应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 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视情况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
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判决甲和乙解除婚姻关系 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应当调解结案 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如果人民法院准许甲撤诉,则丙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乙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如果人民法院准许甲撤诉,则乙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丙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如果人民法院准许甲撤诉』U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如果甲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裁定诉讼终结 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甲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因为该申请撤诉行为未经过乙的同意 甲因生病暂时无法参加诉讼,但乙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甲不服提出上诉,该上诉行为经乙同意对其发生效力 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共同原告
应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应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应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 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诉 甲提出撤诉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法院准许甲撤诉后,甲不得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诉
如果没有新证据,甲公司不得再向法院就同一事实起诉 该诉讼费用由甲承担 若乙不履行和解协议,甲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为甲已经撤诉,所以诉讼时效不中断,仍然继续计算
由于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法院必须准许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如果甲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同意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则不准撤诉 二审法院审查后者发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准撤诉
已经过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重新进行 由审判长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有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作出处理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应当与离婚诉讼一并提出 如果一审中未提出,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告知其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的赔偿请求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仍可以支持赔偿请求
只能先审刑事部分,后审附带民事部分 必须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不得另行组成合议庭 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不得同刑事判决相抵触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延期审理,一般不影响刑事判决的生效
本着司法中立的原则,人民法院不应该在宣告判决前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过程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需要书面征求法院的同意 一审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周某不同意,可以要求法院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继续审查 公安局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周某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来自由决定
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