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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行为信息专指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作为建筑市场最主要的责任主体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录记人企业的信用档案之内 诚信行为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公告期限为3个月
建筑市场的诚信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后,整改有效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限,但是公布期限最低不能少于3个月 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公告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而且全国的公布期限短于地方的公布期限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招标投标法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公告期限为3个月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公告期限为3个月
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招标投标法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公告期限为3个月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的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可向公告部门提出出面符合申请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的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在当地和全国公布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用共享获取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地区公布 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公告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要逐步实现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优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公告期限为3个月
.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经企业申请.审批,可缩短其不良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行政处理决定认定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限制期限短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期间的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诉讼被撤销的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的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的
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经企业申请、审批,可缩短其不良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行政处理决定认定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限制期限短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不良信用信息公告期限一般为3年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1年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应暂停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