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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代理银行负担 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费用支出超过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其超出部分由企业负担 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状况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企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必须签订“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管授权书”。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执行活期存款利率,存款利息全部并入本金管理,使用,不得随意支取。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支付手续,不得违规办理支付。 为了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分级管理,分级确定省市级主办行,县级经办行。
原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存储 重新核定,补齐存储差额 B代理银行1个月内退还原风险抵押金 M企业自主支配其原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资金
企业当年未发生事故,未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另行存储 企业当年发生事故,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在下一年度自行按动用金额补齐差额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数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基础发生较大变化,由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调整并通知企业补存(退还) 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时,经申请,由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允许企业按规定自主支配专户结存资金
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由企业事先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实行专户管理 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由企业事先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通过该帐户支取现金 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重新核定,补齐存储差额 B代理银行1个月内退还原风险抵押金 原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存储 M企业自主支配其原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资金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各经办行不得为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存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作为质押发放贷款。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款必须是活期存款,专户资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执行活期利率,按照规定计付的利息视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各行以纸质文本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送报表,向市级主办行,省级主办行,省市分行主管部门报送报表。
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2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 风险抵押金由企业事先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
煤矿企业生产量在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风险抵押金存储应为60万~100万元 中型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是为处理本企业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 煤矿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上级财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财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原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存储 重新核定,补齐存储差额 B代理银行1个月内退还原风险抵押金 M企业自主支配其原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资金
企业当年未发生事故,未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另行存储 企业当年发生事故,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在下一年度自行按动用金额补齐差额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数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基础发生较大变化,由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调整并通知企业补存(退还) 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时,经申请,由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允许企业按规定自主支配专户结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