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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灭火剂喷放前自行关闭 在灭火剂喷放前自行打开 在灭火剂喷放30s后自行关闭 在灭后继喷放30s后自行打开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3/4以上 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也应该同时设泄压口 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 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所有的开口。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c
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警报器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门灯及干粉灭火系统永久性标志牌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自动关闭,在火灾情况下应能在防护区内打开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时,管网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000Pa 2个或2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6个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所有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防护区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50h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1/3以上 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灭度的1.3倍 在通讯机房防护区内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 在电子计算机房防护区内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 在自备发电机房防护区内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干粉喷放时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外 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为5个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喷头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防护区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50h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1/3以上 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所有开口自行关闭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设有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为0.50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为 1000Pa 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为 10 个
用于保护通信机房时,系统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防护区内包括泄压口在内的开口应在灭火剂喷放前自行关闭 系统不能用于扑救固体表面火灾 系统储存容器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系统设置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 防护区的门可以朝任意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警报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防护区内部应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所有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6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1/3以上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防护区的入口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
全淹没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4℃ 过程中点是指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
防护区开口的设置, 为防止灭火剂流失, 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 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 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装置 喷放灭火剂前, 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采用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扑救气体、 液体、 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时, 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 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 5%, 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启动释放气体灭火剂之后, 必须切断可燃、 助燃气体的气源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l000Pa 2个或2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6个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所有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 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并能自行关闭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国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 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