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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经济寿命 租赁期长短 租赁机构的信用度 保险费
租赁机构的信用度 租赁机构的经济实力 租赁合同的质量 租赁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
租赁物风险由所有人承担、租金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租赁物风险由承租人负担,租金风险由所有人承担 租赁物风险由承租人负担,租金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物风险和租金风险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分担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不能要求出租人或出卖人承担责任
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中可能发生的或有租金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在整个租赁期间平均摊销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开始时支付的预付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应在租赁期内摊销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承担了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时,承租人对于出租人所承担的费用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中可能发生的或有租金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在整个租赁期间平均摊销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开始时支付的预付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应在租赁期内摊销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承担了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时,承租人对于出租人所承担的费用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承租人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
租赁物造成承租人人身 伤害 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的 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 租赁物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的
承租人 出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连带 出租人和承租人按份
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出租人 承租人拥有续约选择权,并很可能在租赁期结束时行使
设备的经济寿命 租赁期长短 租赁机构的信用度 保险费
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金, 在租赁期间内很难赶上市场租金水平的可能变化, 使实际租金常常低于市场租金 租赁合同期满时赋予承租人一定的权利, 并不能保证其继续承租 承租人所享受的权利常给予他人利用, 造成出租人的损失 租赁合同期满时赋予承租人一定的权利, 不利于写字楼的阶段性营销策略、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再选择等内容的落实 出租人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的些行为往往不能追究, 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需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主张租赁物权利,出租人应向出卖人承担责任 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不告知承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责任 出租人擅自改变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承担责任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出租人确定
租赁机构的信用度 租赁机构的经济实力 租赁合同的质量 租赁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
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
设备的经济寿命 租赁期长矩 租货机构的信用度 保险费
出租期间,物品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 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利率 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作价购买这些机器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可继续租赁 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以归还所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