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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及幕墙的连接 悬挂重物的支座及其连接 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 建筑附属设备自重超过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基本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地区为抗震设防区 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的地区为抗震设防区 基本烈度为6度以上的地区为抗震设防区 基本烈度为9度及9度以上的地区为抗震设防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5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
玻璃幕墙及幕墙的连接 悬挂重物的支座及其连接 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 建筑附属设备自重超过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锚固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高度为70m、建造在Ⅱ类场地上的剪力墙结构,其第三层和第四层的楼层侧向刚度比γ2等于62.8%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高度为105m、建造在Ⅱ类场上的错层剪力墙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高度为85m、建造在Ⅲ类场地上的框架一核心筒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高度为45m、建造在Ⅰ类场地上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
当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时,自立式铁塔、微波塔、拉线杆塔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当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或9度时,宜采用拉线杆塔,且各杆塔上不应采用瓷横担 计算杆塔动力特性时,可不计入导线和避雷线的质量 当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可按无冰、年最高温度时的运行情况取值
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抗震承载力提高(修正)系数取1.1 可不进行地基的抗震承载力修正 可不进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修正
甲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丁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抗震承载力提高(修正)系数取1.1 可不进行地基的抗震承载力修正 可不进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修正
抗震设防烈度为5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11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5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
设防烈度 高于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 低于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 比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
玻璃幕墙及幕墙的连接 悬挂重物的支座及其连接 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 建筑附属设备自重超过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甲类建筑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 乙类建筑除抗震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丁类建筑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降低
建筑中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道通风道 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 重力超过1.8kN的设备 玻璃幕墙
甲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丁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抗震承载力提高(修正)系数取1.1 可不进行地基的抗震承载力修正 可不进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修正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11度的地区
当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时,自立式铁塔、微波塔、拉线杆塔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当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或9度时,宜采用拉线杆塔,且各杆塔上不应采用瓷横担 计算杆塔动力特性时,可不计入导线和避雷线的重量 当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可按无冰、年最高温度时的运行情况取值
玻璃幕墙及幕墙的连接 悬挂重物的支座及其连接 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 建筑附属设备自重超过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