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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以法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确立的法制思想 汉代初期奉行“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治国方略 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 “明刑弼教”成为明清推行礼法并用政策的思想基础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敬天、敬祖、保民 出扎入刑、尊尊亲亲
“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清末修律未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受到冲击
奉“天” 罚罪的法制观 “明德慎罚” “亲亲” 、 “尊尊” “行刑, 重其轻者”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敬天、敬祖、保民 出礼入刑、尊尊亲亲
“刑名 从商” “听命于神” “敬天保民” “明德慎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