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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 ) 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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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高处作业  低温作业  冷水作业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二级体力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攻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的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严禁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严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低温、 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严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 6 个月 以上的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高处作业  低温作业  冷水作业  高温作业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高处  高速运动  低温  冷水作业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