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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的规定,若上市公司最近1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3个月以上,则可以认定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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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被收购公司在境内、境外同时上市的,收购人除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的,除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外国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收购人与出让人是否在同一国有控股集团内  收购人与出让人是否受同一股东控制  国有控股在境外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关注是否仍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经营单位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关注是否仍由相关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上市公司股东股变动信息__管理办法》  《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近5年连续亏损  因3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  最近1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法》  
《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__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管理条例》  
是否设立股__会、董事会和总经理   是否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是否独立地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是否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股集资  
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可以收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收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更具有灵活性  当事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范围大大增加  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反垄断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更具有灵活性  当事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范围大大增加  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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