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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失踪,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依照行政和解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 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10 年、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3年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应当确认其行为违法 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应当责令房管局对甲进行赔偿 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房管局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房管局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年10月8日起计算 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甲最迟应当在2009年1月7日提起行政复议 甲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决定受理的,决定之日为受理之日
甲最迟应当在2009年1月7日提起行政复议 甲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决定受理的,决定之日为受理之日
甲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申诉 甲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原审判决立即停止执行 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若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甲 乙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 甲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乙返还房屋
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 2005 年 10 月 8 日起计算 甲的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 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 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甲最迟应当在2013年1月7日提起行政复议 甲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甲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甲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决定受理的,决定之日为受理之日
原告死亡, 中止诉讼满 60 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原告死亡, 没有近亲属的 原告死亡, 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 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人民检察院 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 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情形
原告死亡, 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申请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失踪,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依照行政和解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应当确认其行为违法 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应当责令房产局对甲进行赔偿 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房产局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房产局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人民检察院 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 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情形
应当确认其行为违法 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应当责令房管局对甲进行赔偿 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房管局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房管局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