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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1‰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中的“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合同注明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纳税人自行测量的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建筑用土地面积 计税的土地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企业职工食堂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规定最高税额的30%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所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中所称的"工矿区",是指坐落在城市之外的任何工矿企业所在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应税土地面积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完工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对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可以暂免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中的“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为开征范围内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农村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建筑用土地面积 计税的土地面积南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所有占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税务机关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如果没有销售而是用于出租,该商品房应该按房产的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可以暂免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单独的地下建筑用地,应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