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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人成立时,不需履行登记手续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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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无权设定期限  
既不需要经过批准、登记;也没有约定“附时间或附条件”的,合同成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法律、法规规定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自合同批准或登记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约定有“附时间”或“附条件”的,自“附时间”或“附条件”成就之时起生效  自要约生效之时,合同生效自开始履行合同之时起,合同生效  
法人成立时  法人申请登记时  法人设立时  法人章程制定时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人民法院应当以A公司实际使用该房产所取得的利益为标准,认定甲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可以主张自2012年5月10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法人的设立就是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设立是法人筹建的过程  法人设立并不一定导致法人成立  法人办理过登记手续以后才能够设立  法人成立必须经过法人设立阶段  
企业法人的成立必须经过登记  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的机关法人,不需要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都不需要登记  国有独资公司需要登记  
场所设备情况  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财务状况  机构变动情况  出资法人的财务情况  
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  社团法人  机关法人  
审批手续  会签手续  登记手续  承办手续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人民法院应当以A公司实际使用该房产所取得的利益为标准,认定甲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人发起设立时  法人章程制定时  法人申请登记时  法人成立时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即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  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条件成立时间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合同签订的时间  合同生效的时间是确定合同生效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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